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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条件与流程

发布时间:2026-10-28 |来源:特种设备许可证咨询网|作者:小特 |阅读:4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概述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分级实施。

许可基本条件

  • 资源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等持证人员数量,以及生产场地、起重设备、焊接设备、检测仪器等设施设备。
  •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涵盖设计、材料、焊接、检验等要素的质量控制体系,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控制要素责任人,编制相应手册和程序文件。
  • 产品安全性能:样机型式试验合格,制造工艺能确保持续生产出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起重机械。

许可级别与品种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分为A、B两级,覆盖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等品种。不同品种、参数对应不同级别,例如制造额定起重量大于100t的通用桥式起重机需A级许可。

取证流程

1. 申请:向相应受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人员证件、型式试验报告等材料。
2. 受理:发证机关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 鉴定评审:由授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包括资源条件核实、质量体系审查及样机试验见证。
4. 审批发证:评审结论合格后,发证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颁发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4年。

换证评审可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至12个月提出申请,经评审合格后予以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