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 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则》常见问题解答
Q1:TSG 08-2026 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 TSG 08-2017 同步废止。
Q2:哪些单位受本规则约束?
凡《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的使用单位,包括产权单位、承租使用单位、共有设备受托管理人、气瓶充装单位等。
Q3:安全总监必须持证吗?
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单位,安全总监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项目代码:A)。
Q4:安全员怎么配备?
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数量、特性配备适当数量安全员,并逐台(套)明确负责的安全员;使用额定工作压力≥2.5MPa锅炉、5台以上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充装等情形的,安全员须持证。
Q5:"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具体怎么做?
安全员每日巡检留痕,安全总监每周组织排查并报告,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汇报并调度,形成风险识别—隐患排查—问题治理闭环。
Q6:使用登记要在多久内办理?
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优先网上申报,一般15日内、批量20日内办结,推行电子证照与二维码溯源。
Q7:哪些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共6类(详见第三节),例如使用50km以上压力管道、公众聚集场所30台以上电梯、特种设备总量50台以上等。
Q8:设备到了设计使用年限还能用吗?
经检验或安全评估合格,由安全总监同意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可继续使用,并纳入重点管控、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
Q9:发现重大隐患怎么办?
由安全总监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并上报主要负责人,消除后方可恢复使用。
Q10:气瓶、车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怎么认定?
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为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为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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