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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有许可证就能开工吗?特种设备安装前为什么还要先「告知」?

发布时间:2026-10-11 |作者:小润 |阅读:1

安装前为什么要先告知

Q:公司已经取得安装许可证了,项目开工前还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A:许可证是"资格",告知是"报备",两回事,都得办。《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把两者区分清楚:

  • 许可证——单位能不能从事这类活动,向发证机关申请,有效期 4 年;
  • 施工告知——具体某个项目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装哪台设备,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不告知就先行施工的,按第七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而且没有告知记录,后续的监督检验、使用登记都会被卡住。

还有两条连带义务容易漏: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 30 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第二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五条,违反的按第七十九条处理)。

顺带说一句:试安装也要告知。按 TSG 07—2019 的规定,允许在使用现场进行试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在试安装前凭受理决定书向施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凭受理决定书只能进行一次试安装。


告知是开工前动作,设备一进场就来不及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