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 B级电梯安装维修资质许可条件(人员·设备·试安装·办理流程)
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按现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分为 A1、A2、B 三级。其中 B 级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2.5m/s 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以及不分级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办理条件出自《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附件 G 第 G3.3 条及 G1 基本条件。
一、B 级能装哪些电梯
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41 号)附件 1 注五,只有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按额定速度分级,其余设备类别不分级:
| 设备类别 | 许可参数级别 | 备注 |
|---|---|---|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B:额定速度≤2.5m/s(A1:>6.0m/s;A2:2.5m/s<额定速度≤6.0m/s) | A1 级覆盖 A2 和 B 级,A2 级覆盖 B 级 |
|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 不分级 | — |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 不分级 | — |
| 液压驱动电梯 | 不分级 | — |
| 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 不分级 | — |
也就是说:乘客电梯速度一旦超过 2.5m/s,B 级就不够用了,需要 A2 级(>2.5m/s 且 ≤6.0m/s)或 A1 级(>6.0m/s)。
二、人员条件(G3.3)
| 岗位 | B 级要求 |
|---|---|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
| 质量保证工程师 |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由安装单位在管理层中任命 |
| 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具有工程师职称 |
| 工艺与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责任人员 |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
| 技术人员 |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不少于 2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
| 质量检验人员 | 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3 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
| 项目负责人 | 由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电梯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等工作 |
| 作业人员 |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 |
三、施工设备与检测仪器
- 施工设备(G1.3):起重设备;电动工具(手电钻、电锤或者冲击钻、角向砂轮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电工工具;导轨校正仪器或者量具;常用通讯工具;以及施工工艺文件中采用的其他设备。
- 检测仪器(G1.4):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绝缘电阻检测仪器、交直流电压检测仪器、交直流电流检测仪器;转速或者速度检测仪器、噪声检测仪器、照度测量仪器、温度及温升测量仪器、计时器具;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推力及拉力测量器具、紧固件扭矩测量器具;金属和橡胶硬度检测仪器、表面粗糙度检测器具;漆膜(涂层)厚度测量器具、金属厚度测量器具;钢丝绳探伤仪器;钢丝绳张力测试仪器;接地电阻测试仪器、激光测距仪;耐电压检测仪器;液压系统压力测量仪器。
四、工作场所
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日常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G1.2)。(表 G-1 中的厂房和仓库面积要求是针对制造单位的,安装单位不适用。)
五、试安装样机要求(G1.8)
申请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的,应当试安装所申请的各许可子项目的样机各 1 台,样机参数应当符合表 G-4:
| 许可子项目 | 样机参数 |
|---|---|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 参数不限 |
|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 额定载重量 Q≥1000kg |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 提升高度 H≥6m 或者使用区段长度 L≥30m |
| 液压驱动电梯 | 参数不限 |
| 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 参数不限 |
- 安装单位应当完成试安装样机的安装调试,并且自检合格,自检报告应当经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确认;
- 垂直电梯的试安装样机应当安装在申请单位自有或者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的试验井道内;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样机应当安装在相应的试验场地内。
六、质量保证体系
- 按 TSG 07—2019 附件 M 建立、实施、保持质量保证体系;安装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根据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和维护保养)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G1.1);
- 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3 号)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TSG 07—2019 第 2 号修改单,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七、办理流程、发证机关与有效期
- 发证机关: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目录中该子项目没有由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的部分);
- 许可程序:申请(网上填报)→ 受理 → 鉴定评审 → 审查与发证;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 1 年内完成;
- 证书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4 年;
- 换证: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 6 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 12 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具有相应业绩的,可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免鉴定评审),但不得连续两次;
- 换证业绩:持证周期内应当安装或者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 1 台;无相应业绩的,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重新进行试安装;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许可周期内至少各 4 台(G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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