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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法规依据是什么?哪些设备必须做?如何选择机构和实施?

发布时间:2026-11-01 |来源:特种设备许可证咨询网|作者:小特 |阅读:14

法规依据

核心规范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主要依据 TSG 0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及各专项TSG技术监察规程,如《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客运索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S100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等。这些规范明确了型式试验的法律地位、适用范围、试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必须做型式试验的设备范围

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且需要制造许可的绝大部分设备,其新产品或新部件在批量投产前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主要包括:

  • 锅炉:A级锅炉整机、新型燃烧器、安全附件等。
  • 压力容器:气瓶、瓶阀、新型材料压力容器、异型容器。
  • 压力管道元件:所有需制造许可的管子、阀门、管件、膨胀节、密封件等首次投产时。
  • 电梯:控制柜、曳引机、安全钳、限速器、门锁等安全部件,以及整梯的型式试验。
  • 起重机械:桥式、门式、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整机及安全保护装置。
  • 客运索道:驱动迂回装置、抱索器、吊具、缆车等关键部件。
  • 大型游乐设施:A级、B级游乐设施整机及关键受力部件。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各类叉车、牵引车等整机。

设计发生重大变化、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时,也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实施流程与机构选择

机构选择

必须选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该机构应具备相应设备类别的核准项目,其名单可在总局官网查询。申请单位不得选择未列入核准名录的机构,否则试验报告无效。

基本流程

  • 申请与送样:制造单位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试验申请、设计文件、技术参数等资料,并按规定数量提供样品或约定现场试验。
  • 试验实施:机构依据相应型式试验细则进行性能测试、强度验证、环境适应性试验、耐久性试验等,对试验结果详细记录。
  • 出具报告与证书:全部项目合格后,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证书有效期根据不同设备确定,通常为4年或长期有效。制造单位取得证书后方能用于制造许可取证或产品投产。

型式试验覆盖的产品型号发生变化时,可能需要进行补充试验或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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