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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厂内机动车(叉车/牵引车)的制造许可、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周期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6-11-01 |来源:特种设备许可证咨询网|作者:小特 |阅读:4

制造许可要求

许可范围与条件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含叉车、牵引车、推顶车等)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申请单位需具备生产场地、工艺装备、检测手段,并建立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试制样机需通过型式试验,且技术力量能够满足产品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产品标准与试验

制造产品应符合 GB/T 10827《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系列标准及 TSG 8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在正式投产前,样机必须经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稳定性试验、制动性能试验、载荷试验等,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使用登记流程

场车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需要提交设备出厂文件、型式试验证书、合格证、安装监督检验证明(如需)以及安全管理负责人信息等。登记标志应置于设备显著位置,未经登记不得使用。

定期检验周期及要求

  • 首检:首次定期检验应在登记后满1年或投入使用前进行,由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
  • 定期检验周期:大多数场车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但使用频次高或环境恶劣的设备可能缩短检验周期,具体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规定为准。
  • 检验内容:包含车辆结构完整性、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液压系统、灯光仪表、安全警示装置、动力系统等安全性能测试,以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场车必须停用整改,直至复检合格。

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并承担安全风险。使用单位应建立检验台账,提前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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