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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特种设备试制产品需要哪些手续?试制样机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6-10-20 |来源:特种设备许可证咨询网|作者:小特 |阅读:5

试制产品的法规依据

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首次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含增项)的企业,必须完成试制产品,且试制产品须经型式试验合格。试制是鉴定评审的入场券:没有合格试制产品,根本不会安排现场评审。

试制前的准备

  • 设计文件:完整的图样目录、总图、部件图、零件图,须经设计、审核、批准三级签署
  • 计算书: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等(按产品类别要求)
  • 工艺文件:焊接工艺规程(WPS)、焊接工艺评定(PQR)、热处理工艺、NDT工艺规程
  • 质量计划:从材料入厂到最终检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节点

试制过程的关键控制

  1. 材料控制: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须有质量证明书,入厂复验(必要时做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2. 焊接控制:焊工须持相应项目资格证,在焊评覆盖范围内施焊;焊缝做外观和无损检测
  3. 检验记录:所有工序检验须有原始记录,包括几何尺寸、焊接、NDT、热处理、耐压试验等
  4. 制造过程须在评审机构的见证下完成,或保留完整可追溯的制造记录供现场核查

型式试验

试制完成后,抽取样机(或样品)送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全项试验。试验合格后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这是鉴定评审的必备材料。

试制样机的处置

  • 型式试验后的样机可正常销售(试验合格即证明安全性能达标)
  • 多台试制中未做型式试验的其余产品,不可作为合格品销售,只能用于研发测试或报废
  • 试制产品的出厂资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督检验证书等)须完整归档,评审时必查
  • 建议试制台数以能覆盖申请范围的不同品种(型号)为原则,一般为2-3台不同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