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问百答 > 正文

重点提示新增 起重机械部件、吊具还需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吗?(常见问答)

发布时间:2026-10-16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小润 |阅读:1

Q1:起重机械(部件)制造的生产许可证还能办吗?

A:办不了,因为许可目录里根本没有"部件制造"这个项目。现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3 号公告及 2021 年修订)里,起重机械只列整机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仅限桥式/门式、流动式、门座式、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桅杆式这八类。起重机械的部件(吊具、电动葫芦、钢丝绳、滑轮、卷筒等)自 2014 版《特种设备目录》起已移出目录,不再单独发证。所以这不是门槛高不高的问题,是目录里压根没这一项。

Q2:吊具还需要办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吗?

A:不需要。吊具(吊钩、吊索、卸扣、夹钳、抓斗、电磁吸盘等)属于起重机械附件/部件,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不纳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部件厂靠的是自身质量体系、客户验厂,以及整机厂要求的型式试验,而不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要区分的是:如果涉及安全保护装置(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那是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需要按规进行型式试验,但走的是"部件型式试验"路径,并非"部件制造许可证"。

Q3:客户说的"安装、修理许可证可行"是什么意思?

A: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修理确实是许可项目,客户判断准确;但它针对整机,不等于部件/吊具的制造资质。这也正好解释客户那句"到别人手可行不保证"——部件厂拿着安装修理证没用,下游整机厂、用户认的是部件厂自身的供货能力与质量,而不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Q4:那企业到底该怎么办?

  • 造整机(如桥式、门式起重机):可以办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按额定起重量分 A/B 级(200 吨以上为 A 级,200 吨及以下为 B 级,A 级覆盖 B 级)。
  • 造部件/吊具:目前不需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重点放在企业自身质量体系建设(如 ISO9001)和客户验厂上。
  • 涉及安全保护装置:走部件型式试验,而非制造许可证。

政策依据

《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 2014 年第 114 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3 号)及附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 号)。

本文为政策梳理与咨询口径,具体办理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行政审批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