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检测人员资格与报告有效性要求
一、人员资格
-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 I 级、II 级、III 级持证,在资格范围内作业;
- II 级人员可编制检测方案、评定结果并签发报告;III 级可负责技术管理与工艺批准;
- 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按期复审;检测单位应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与授权。
二、报告与记录要求
- 报告应完整记录:依据标准、检测部位(附示意图)、仪器与器材、工艺参数、检测结果与结论;
- RT 报告与底片对应,UT 报告与记录(含扫查示意图)对应;
- 检测委托、工艺卡、原始记录、报告形成闭环,签发人资格符合要求。
三、常见无效情形
- 无资格或超级别人员签发报告;
- 报告缺检测部位图或与实物不可对应;
- 使用过期标准或未经验证的工艺参数;
- 返修补焊部位未重新检测即出最终报告。
监检与许可评审中,无损检测记录抽查是必查项,日常应做好台账与可追溯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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